品信常見案例解說(二)【追討債務篇】

品信法律事務所 • 2022 Mar 29
品信法律事務所解說追討債務流程

 

人難免會有借貸需求的時候,如果不慎遇到欠錢不還的狀況,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來追討呢❓


我們整理了幾種通常的狀況給大家參考,製作成【追討債務】流程簡表,協助民眾了解關於後續的程序

 

一、有票據(本票、支票)

此情境較為單純,債權人只須聲請本票裁定,獲法院核發後,持該執行名義(即本票裁定)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即可向債務人追討債務。

二、無票據

1. 知悉債務人地址

(1) 聲請支付命令

(2) 若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聲明異議,法院則會核發確定證明書

(3) 此時債權人可持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
(4) 反之,若債務人於期限內聲明異議,則視為起訴,而進入訴訟程序


2. 不知悉債務人地址

(1) 債權人應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

(2) 若法院審理後,獲勝訴、部分勝訴判決,則債權人可持執行名義(判決書)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
三、有抵押物

若債權人有抵押物,則得直接聲請拍賣抵押物,法院會核發拍賣抵押物裁定,債權人可持執行名義(拍賣抵押物裁定)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總而言之,若債務人欠錢不還,債權人皆需持相關執行名義,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才能順利討回屬於自己的錢。

品信常見案例解說(二)【追討債務篇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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